为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动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新型监管机制,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促进关区认证企业“量”“质”并进,广州海关深入开展企业调研,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在目前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出台6大类共计25条措施,大力助企惠企。

 

一、优先办理类措施

(一)认证企业优先办理部分海关手续。

优先、从速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以及变更等相关手续;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优先提供报关单证档案的查阅和出证服务等。海关各业务现场设立认证企业服务窗口,优先为认证企业办理各项海关业务。

(二)高级认证企业全流程优先办理海关手续。

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属地查检、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反馈、出证等;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AEO企业优先通关;优先纳入海关各项业务改革试点等。

 

二、信任监管类措施

(三)适用较低的随机布控查验比率。

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随机布控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随机布控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四)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抽批比率。

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20%以下;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降低认证企业原产地调查比例。

高级认证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六)特定资质备案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安排或免于实地验核、评审。

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对认证企业特殊资质备案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安排实地验核或者评审;对高级认证企业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七)减少认证企业稽核查频次。

鼓励认证企业开展“主动披露”工作。对高级认证企业“无因不查”,减少高级认证企业常规稽查作业数量;对业务管理类核查指令统筹多项指令开展核查。

(八)事中税收风险参数排除高级认证企业。

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报关单,一般不纳入事中环节干预,保证通关效率。

(九)对高级认证企业审慎立案。

高级认证企业涉嫌有违规情形的,提级研究处理。

 

三、免担保类措施

(十)“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税款担保。

对符合“两步申报”税款担保及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经审核企业信用、风险后,可免于提供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保单。

(十一)海关特定业务减免担保。

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等特定业务,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一般认证企业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十二)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免收担保、外发加工全工序外发免除担保。

认证企业在申请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资质时免收担保。高级认证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全部工序外发加工备案同时,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免于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十三)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免收担保。

认证企业申请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开设账册时免收担保。

(十四)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业务担保手续。

高级认证企业办理分送集报、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保税展示交易等备案时,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免于提供担保。

 

四、创新监管类措施

(十五)“深化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新监管模式。

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适用“深化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享受集中办理内销纳税、账册滚动核销、取消“核销周期到期时100%下厂盘核”“每次下厂盘核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5%”的下厂盘核要求。

(十六)短保质期供港澳食品快速通关模式。

对认证企业的供港澳短保质期食品,优化取送样、实验室接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等环节作业流程,实施快速通关模式,最大限度压缩通关时长,提高通关效率。

(十七)实施非侵入式查验方式。

高级认证企业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符合条件的加大机检直放力度,减少货物开拆数量和查验时间。

(十八)“线上+线下稽核查的后续监管模式。

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互联网+网上稽核查作业方式,实行网上稽核查为主、实地稽核查为辅的后续监管措施。

 

五、联合激励类措施

(十九)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通关时,享受互认国家或者地区以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单证审核;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即时沟通,以解决AEO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实施快速通关,包括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二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9个部门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减少查验、优先办理、简化手续、重要参考和改革试点6大类49项联合激励措施。

(二十一)广州市、佛山市政府部门提供的61项联合激励措施。

广州市、佛山市的在广州海关注册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海关快速通关、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金融部门授信融资、土地使用和管理支持等方面共计61项联合激励措施。

 

六、专属服务类措施

(二十二)海关企业协调员专属服务。

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专家团队,设立联络员,建立与高级认证企业的常态联系机制,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和处置高级认证企业通关问题。

(二十三)专属信用辅导和专项政策宣讲。

对认证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发现企业存在问题或风险的,及时进行信用辅导,帮助认证企业持续符合认证标准,避免发生重大违法和信用等级调整情事;企业有海关政策宣讲需求的,对企业开展专项政策宣讲。

(二十四)企业信用信息告知服务。

辅导、帮助企业及时规范改进,提升AEO企业合规管理水平。

(二十五)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海关进企业”、隶属海关单位党委委员联系企业名单。

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深入听取企业诉求,为企业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稿源: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综合业务处、南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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